1855年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首次确立,至今发展成为法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完善的葡萄酒分级制度之一。目前普遍的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将葡萄酒分为四个等级:AOC级,VDQS级,VDP级和VDT级。前二类属于区限优质葡萄酒,后二类属于日常佐餐酒。 法国制定有很严格的法规对葡萄酒的质量加以管制。从日常餐酒到法定产区葡萄酒都有明确的生产条件以及相对的查核系统,还有相关的常设机构去确保法规的执行。壹AOC级AOC级的全称为:法定产区葡萄酒(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简称AOC)。它的有关监管法例条文为严格,这些条例涵盖下列因素:
法定葡萄园范围(原产地区)、酿酒葡萄品种、葡萄栽培方式(株行距、架式)、修剪方法和管理措施、产量、酿造工艺、陈酿工艺、陈酿贮藏条件和酒精含量。
法定产区葡萄酒必须符合由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订定且经法国农业部认可的上述生产条件,所有法定产区餐酒都必须经过分析及正式的品尝。经过正式品尝通过的酒可获INAO授给的证书,才可以用所申请的法定产区名称推广。上述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法国AOC酒始终如一的高品质。
法国葡萄酒分级规定
贰VDQS
VDQS的全称是:优良地区葡萄酒(Vins Delimites de Qualite Superieure,简称VDQS或AO VDQS)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等级的条件包括原产地区、葡萄品种、酒精含量,每公顷产量,培植方式,酿酒方法、生产的地区、酿酒葡萄品种、的酒精度(minimum alcoholic content)、每公顷产量、栽培管理措施、酿造工艺。优良地区葡萄酒生产也是由INAO严格地规定和查核的,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由专家所组成的正式委员会对酒的分析和品尝,才能获得适当的葡萄酒生产者协会授给等级标志。